当前位置:首页>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分支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调动、发挥各分支机构开展协会工作的积极性,做好行业服务工作,根据《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分支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内容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章程》、《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规范运作。(10分)
第二条 服从总会秘书处的协调安排,支持总会秘书处开展的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并组织分会成员单位参加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网。(20分)
第三条 每年组织召开分支机构的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内容丰富,会员参会积极。(20分)
第四条 掌握本专业的行业动向、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等,根据分会的专业和会员特点,积极开展行业工作,服务会员单位,积极发展会员。(20分)
第五条 根据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制订本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年底认真进行总结。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社团经费收支情况按时报送总会秘书处。(10分)
第六条 根据《会费交纳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时按规定向总会秘书处上缴会费。(10分)
第七条 在收集本专业企业资料和相关统计资料的基础上,按总会秘书处的统一布置,认真撰写《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年鉴》稿件。为《中国重机通讯》、协会官方网站撰写或提供稿件。(10分)
第二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总会秘书处每年3月前对各分支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按考核内容规定的考核项目对各分支机构进行逐项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分项打分,各项所得分数相加为考核成绩。
第九条 总会秘书处每年将考核结果正式通知各分支机构秘书处,并通报各分支机构理事长及其挂靠单位;
第三章 奖惩措施
第十条 连续二年考核成绩在85分及以上的分支机构可推荐评选先进分支机构;连续二年考核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分支机构,可推荐评选表扬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 总会每二年进行一次分支机构表彰工作。分支机构应在总结本年度开展的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参加先进分支机构或表扬分支机构评比的要求,由总会秘书处根据每年考核情况向总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先进分支机构和表扬分支机构名单,经审议通过后,在总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大会表彰。
第十二条 对于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分支机构,责成该分支机构提出整改方案,同时,通报分支机构挂靠单位;
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将作为分支机构换届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四条 对于为本分支机构、为总会或为全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分支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加分。
在线客服
  • 销售热线
    18608088421

川公网安备 51078102110217号